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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子湖校区车辆通行的通知
2018-05-14 10:33  

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出入龙子湖校区的车辆,自2018年5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通行(试)方案。

1. 龙子湖校区南大门可以通行的车辆为: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车辆、外聘人员及长期用工人员车辆、外来公务车辆和临时车辆、来校短期学习培训和教学人员的车辆

2. 龙子湖校区东大门可以通行的车辆为:生活保障车辆,是指为学校食堂和校内商户经营范围内配送物资、食品的车辆,为学校各单位提供送货、维修、维护等服务的车辆

3. 龙子湖校区北大门可以通行的车辆为:学校公务车、教职工车辆及外租户车辆。家属院内机动车进入校园内请绕行南门,家属院南门、家属院西门向南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仅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4. 龙子湖校区西大门平时仅限非机动车及人员进出;

5. 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种标示的车辆。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邮政部门专用邮件运送车等可从校区各大门通行

6. 基建施工车辆,是指为学校提供基础建设服务的车辆。该类车辆通行时间和线路由基建处和保卫处协调并报请领导确定。

望全体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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