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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11 10:23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与分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排查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校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二、排查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院(系)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院(系)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对相关人员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4.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6.重点排查上学期末下发的安全整改告知书中涉及的安全事项。

三、排查形式与要求

本次实验室安全排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部门自查。3月8日-3月12日。各实验室所属部门对照方案中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2、学校督查。学校成立督察组深入各院系,根据本次检查内容的要求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前期下发整改通知书记录的整改项目。

3、部门整改。3月12日—3月15日。各院系根据学校督查情况,并按整改通知书内容将整改过程和结果逐项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3月15日前将电子版提交实验室管理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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