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对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校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确保廉洁纪律的通知》要求,严禁公车私用。
校纪委、监察处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接受信访举报。
举报电话:18539912388
举报邮箱hnmyjj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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