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河南省政府。
第三条 校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6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469,河南省招生代码:6045。
第五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设有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专科等艺术人才。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艺术学院设置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2个本科专业,设置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等2个专科专业,本专科专业只招美术类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入学
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其它与普通类考生相同事项请参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具体事项按照当年公布为准,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